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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领导批示了就该一路绿灯吗?

领导批示了就该一路绿灯吗?

日前,广州市人大代表练卫飞在分组讨论时说:“我在厦门有一家五星级酒店,从报建到建成营业才花了14个月的时间,可我在广州搞一个30万平方米的创意产业园用了8个多月的时间连报建都未最后批下来。在朱小丹书记三个电话、两个批示的大力支持下,还盖不完那50多个公章。”(《南方都市报》)


    市委书记三个电话,两个批示,支持的力度不可谓不大,重视的程度可想而知,可8个多月竟然还盖不完50多个公章,乍一看,这确实是个问题。也难怪练卫飞代表批评政府职能部门办事效率不高,协调不足,影响了广州的经商环境。

    书记的批示不好使,我们应该辩证地看。一是事情确实应该办,也能办,但是办事拖拉,给耽误了,那练卫飞的批评无可厚非;二是事情并没有因为书记的批示特事特办,而是一切都在按正常程序办,也没有拖拉,只是没有当事人想象的那么及时。如果是这样的话,练卫飞的指责则有失偏颇。

    其实从练卫飞代表的话里,我们可以读出另外一种意思,那就是既然书记都批示了,就应该一路大开绿灯。或许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办事效率不高的问题确实存在,但是如何界定这个效率不高?50多个公章应该几个月盖完才算办事效率高呢?除却有关部门办事效率不高的原因,也可能有当事人心急的原因,抑或已经习惯了在别的地方一路绿灯,到广州有些水土不服也未尝可知。

    从古到今,大家似乎已经习惯了这种依靠行政权力大开方便之门的办事规则。古代有拦轿喊冤,进京告御状,然后一级一级压下来,冤案才得以昭雪,才有了那些“父母官”、“包青天”。而现在呢,我们习惯于批条子,走后门,凡事儿都想走个捷径,似乎没有领导批示,没有上级明示,事情就办不成了。而下级呢?一看是领导的事,于是马上办,抓紧办,生怕误了领导的事。至于程序、手续,审查都草草带过,甚至置之脑后。而这种模式之下,腐败也就有了滋生的温床。

    有关部门要求有领导批示才能办事,那肯定不对。职能部门应该按照国家政策和规定来执行,而不是唯领导马首是瞻,什么事都要领导批示,那还要法律规章干什么?有了批示,而其它部门却没有执行,可能有执行不力的原因,但也可能说明这个部门严格执行政策,按程序办事。试想,如果有关部门真的连创意产业是啥都没搞清楚,就匆匆盖章,那也是不负责任的表现,根本没有履行好人民赋予的职责。


    现代政府应该是一个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政策执行应该严格依法办事,按程序办、按制度办,而不是依靠领导的个人魅力抑或行政权力自上而下地推动。如果广州市相关部门是由于严格审批程序,坚持按制度办事致使书记的批示没好使,这倒是一件好事。果真如此,我们倒要为广州市有关部门的做法鼓掌喝彩。
作者    
闲来无事,发帖权当健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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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就是服从领导,务求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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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望有关部门按政策法规办?还是“条子”管用。
只要锄头舞得好,不怕墙头挖不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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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说的是一针见血啊!
子曾经曰过:“也许似乎大概是,然而未必不见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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