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费竟被挥霍的追问
农村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竟被挥霍的追问
大家好! 我是基层农村的人大代表,希望关注一下农村失地老百姓的问题,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管理是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长远生计的大事,事关农村发展稳定大局。近年来,各级农业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精神,加强对征地补偿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征地补偿工作中仍存在着补偿低、费用不到位、安置不落实、补偿费账务处理不规范、使用不公开甚至存在贪污、挪用、挥霍等问题,严重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成为当前的一个热点问题,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管理工作高度重视,2004年多次部署了征地补偿费专项检查,明确要求农业部门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监管。加强征地补偿费规范管理,是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有效防止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保障失地失业农民的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确保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分享工业化、城市化成果关键措施,也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的重要行动,必须采取得力措施抓紧落实。
然而石家庄市栾城县楼底镇某村领导严重违反村级农财制度,不召开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不经过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将市政府拨付给村里的征地补偿款挥霍了三百多万。有关部门也多次滥用职权和越权,在没有经过我村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及村民代表会和两委会讨论通过的情况下将代管的我村重大征地专款资金予以发放甚至有的挪为她用,严重违反了《河北省村级民主管理条例》及《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农经发[2005]1号文件〈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的意见〉。造成了我村的经费使用完全只有村主要领导说了算,她们多次以两委会名义违法虚假报帐,想报多少就报多少,不接受任何监督。例如:买豪华办公桌,空调,出门就打的,去豪华饭店吃喝玩,等非生产性开支。我们一年来多次向县镇部门反映此事并要求他们严格按照农业部农经发[2005]1号文件〈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的意见〉办事,并依法逐项逐笔给我村老百姓公布账目,可是他们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与村领导串通一气,欺上瞒下,暗箱操作,玩忽职守对我们反映的事项推委扯皮,至今不敢给我村老百姓公布所挥霍的账目。难道等他们把账圆好后才敢给我村老百姓公布吗?难道政府部门所说的农村财务六公开就是这样的吗?我们人大代表和村民监督理财小组成员几十次去县镇部门反映,可是有关部门不依法处理,更不依法向老百姓公布账目,他们只是做一些和稀泥地工作,现代社会伸张正义真难啊!我们让有关部门公布账目接受群众的监督是法律赋予我们最基本的权利,为什么行驶起来却这么难。为什么一年多了至今不给我村老百姓公布账目,有关部门的工作效率就这么低吗?县镇部门必须对我村重大资金流失负全责。望各级党政领导予以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派工作组彻查这起窝案,严肃处理涉案人员,必须给我村的老百姓一个明确的负责任的答复。必须兢兢业业,干干净净的把市政府拨付给我村的征地补偿专项资金问题追查到底,决不姑息任何涉案人员。
综观当今,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管理直接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关系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城市化进程的健康发展,各级农业部门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履行好应尽的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使用和监督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各级党政,纪检监察部门也应全程监控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发现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有私吞,侵占,挪用,挥霍征地补偿费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土地是农民的根本,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预算方案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批准,必须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民的意愿。
电话:13833163995
[ 本帖最后由 sjzlcld 于 2008-4-19 21:23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