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推行差不多快半年时间了,大家有没有关注过在现实中的推广情况是什么样子的?
在石家庄现实中的一个案例:明摆着的违法问题,为什么判决书迟迟下不来,违法单位还在嚣张!
关于新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2008年1月1日起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我遇到的用人单位就没有这样做,到了3月份仍然没有这样做,在我提出要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被告知需要经过第2个试用期,才能签,(这点明显是违反国家劳动发的)我不能接受,于是找到单位负责人协商合同的事,没想到负责人一下子把我解雇了,而且该单位始终没有给我上劳动保险,这样的情况下,连那个月的工资都没有给我结算,辛辛苦苦干了半年多了,难道就这样白干了吗?于是我找到了劳动仲裁,但是一晃已经过了3个月了,现在该调解也调解了,(他们不给钱)该开庭也开庭了,就是不判决,而且也没有对违法单位进行任何的处罚,那家单位还在正常运营,这样的事情是不是有点太令人感慨了。。劳动法推出了,但是想想真的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时,怎么就这样的困难呢?我什么时候才能拿到应当属于我的权益和赔偿?而且听说这家单位还要上诉,那上诉期又是差不多半年左右,而且上诉的费用只有10元!!如果我要是用人单位的话,我也上诉,明摆着不用给钱啊,这样说起来要推广劳动法还真是不容易,幸好我不是个外来的务工人员,如果是外地的,就算知道法律这样规定,能耗的起嘛!
关于劳动法推行,本来是给老百姓说话的好事,这样看起来,麻烦还真不少,呼吁一下,政府机关,应该加大力度多多为百姓办些实在事,效率再稍稍的提高一点点,而且就这个案例来说,法律上仍然有很多不健全的地方,
比如,赔偿金部分,用工单位是在07年09月正式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关于双倍的赔偿金,到底是从用工之日起开始算,还是从2008年1月开始算。还有劳动保险,到底以什么形式给劳动者到底是现金还是去社保部门交纳。。。
还有时间问题,这些违法的事情都是明摆着的,为什么还不立刻就执行?反而让违法单位逍遥法外?难道杀人犯也能有这么长的时间是自由的吗?

(关键还是重视程度不够)
其实石家庄本来就是一个外来人口众多的城市,这个问题不光是一个简单案例的事,实在代表了千千万万个务工者的心声,希望引起媒体的重视,也麻烦小吴真正的为劳动者的权益说几句话。帮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