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章事由多 居委会没底
为避风险 “抠字”盖章 专家指出应明确居委会职责
·2008-06-20 01:13:23·来源:[url=" target=_blank]河北青年报[/url]·浏览: 65

本报讯(实习记者张燕)“存折挂失、是否初婚、有无违法行为……都让居委会开证明。”近日,石家庄振头直属居委会主任张勇在论坛发文,诉说居委会公章“被迫滥用”的苦恼,引起许多居委会工作人员共鸣。他们认为很多时候,居委会不可能了解居民的真实情况。为规避风险,居委会盖章时不得不“抠字眼”。
居委会主任发帖诉苦
近日,石家庄广电网社区论坛上出现一篇名为《社区居委会之“公章尴尬”》的帖子。“居民有几个子女,有没有违法行为,甚至证明居民的品行、买配方药也要居委会盖章……”这条帖子引起了众多网友跟帖。
昨日,记者联系到了帖子作者,振头直属居委会主任张勇。“有一篇文章给了我发帖的灵感。”张勇说,文章讲到现在需要居委会盖章的地方越来越多,居委会承担的责任也越来越重。“我经常和公章打交道,越看感触越深。”张勇便把自己的遭遇发到了论坛上。
“有些盖章让我非常苦恼!”昨日,张勇向记者展示了振头直属居委会今年的用章记录本,从年初到6月17日的半年时间里,该居委会就已经用了19张纸,每张纸上有21条用章记录,共盖了399个章。用章事由中填写的内容五花八门。
居委会难为居民“把脉”
石市新石社区第二居委会主任许琰也遇到了类似难题。她曾接到一个长途电话,对方说想在现在生活的地方申请经济适用房,请居委会开份无房证明。这可让许琰犯了难:“他的户籍在这,人却在外地居住,我根据什么证明他没房子呢?”
还有一位居民找到居委会,说妻子怀孕了,让居委会证明他们是初婚初育。“这章可不能随便盖。”张勇说,现在居民结婚都不用通过居委会,他们究竟是不是初婚,居委会很难判断。
“有时候我感觉自己更像个专治‘疑难杂症’的医生,可是对一些棘手的‘病号’又很难‘把脉’。”振头直属居委会张勇苦笑着说。
公章越用越离谱
“公章不大,管的事可不少。”张勇说,越来越多的事儿,都让居委会盖章证明,“有些事儿压根不需要经过居委会。”
今年春节前,环城花园二生活区两位居民想用自家房子开公司,让居委会证明房子的产权属于他们。“拿着房产证去工商局不就行了!”振头直属居委会工作人员刘桂花不明白为什么非要居委会证明。
但两位居民再三坚持,居委会在征得邻居、物业同意后,在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小区物业证等齐全的情况下,让他们写下不扰民保证书后盖了章。
“这个证明开得莫名其妙,”刘桂花说,“难道没有我们的章,房产证就不能证明房子的主人吗?”
“还有一次,一位居民的存折丢了,本来凭身份证就能挂失,却非要居委会开丢失证明。”刘桂花感觉很可笑。
为避风险玩起“文字游戏”
张勇说最大的苦恼是居委会掌握不了情况的居民也要开证明。“16日上午,一个居民要开无违法违纪行为的证明。”张勇说,这位居民刚找到工作,用人单位要求居委会开证明。“这种证明怎么开?我也不知道他是否有过违纪行为。”为了使居委会承担的风险降到最低。他只好通过“抠字眼”来规避风险,证明中写道:在我辖区居住期间未发现他有违法违纪行为。“这种文字游戏,也算是自我保护的方法吧。”张勇无奈地说。
专家分析
应明确居委会职责
社会学家梁勇认为,中国的人员管理制度正处于由单位管理向社区管理的转型期。过去要求单位开证明,现在责任转向社区。
居委会只是公共权力授权的居民自治组织,居民是否在辖区居住、邻里关系是否和谐、是否孝敬父母等,居委会能够证明,而要求居委会考量居民的经济行为和社会行为则很难。
梁勇表示应当明确居委会的职能范围,如果职责被泛化,居委会将会承担很大风险。
律师提醒
盖章失误要担责
“居委会主要负责办理辖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性事务。”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霍继强律师说,199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未涉及居委会公章的使用范围。
霍律师说,若居委会盖章出具的证明,因内容与实际不符,对当事人造成伤害的,居委会将承担法律责任。霍律师建议,居委会在盖章时一定要谨慎,务必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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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秋叶 于 2008-6-20 15:47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