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今天开始,石市车主可包缴下半年养路费了。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养路费稽征处了解到,2008年下半年养路费包缴政策于今日至7月10日执行。
6月底至7月初,石市将迎来缴纳养路费高峰。从今日起至7月10日,石市开始实行2008年下半年养路费包缴政策,车主在指定期限内可自愿进行养路费包缴。
■特别提醒
1、养路费包缴政策执行至7月10日17时30分,逾期将不予办理。
2、7月10日前,养路费稽征处节假日不休息,照常办公。
3、2吨以下客货车辆在缴纳养路费时,必须携带行车执照(即行车本),以便重新核定吨位,计算养路费缴纳金额。
4、吨位更正后,已按原规定签发的养路费缴讫证仍然有效,不再进行补费或退费,待办理业务签发新的养路费缴讫证时,按新规定执行。
5、报停车辆借出车牌后,不按批准的特定路线在特定时间内空车行驶,除按规定补缴全额养路费外,每逾1日还将加收5‰的滞纳金和2倍总额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