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电力招待处违法超标排放噪音
位于富强大街的省电力招待处的食堂风机和中央空调多年违法超标排放噪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
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
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区
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中规定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适用1类标准,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附近居民意见很大曾多次反映未果,日前通过12369环保热线投诉。6月10日环保部门到现场,实地监测噪音为70.5分贝(参考:北国商城十字路口大屏幕显示噪音一般为65-70分贝),并下达整改通知,限期15日。至今未见噪音降低,尤其夜间中央空调发出的噪音很大,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休息。
对于这种破坏宜居社区、和谐社会建设,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请新闻媒体予以关注,请广大社会予以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