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导演了转播新闻联播插恶俗广告的闹剧?
一篇名为《震惊!竟在《新闻联播》中插性病广告》的帖子在论坛引起了轩然大波,“应是地方台转播时插进去的。与中央台无关,这个地方台要小心惩罚了。”网友们从照片上的图标分析道,称江苏这家电视台为“史上最牛的地方台”,在《新闻联播》中任意插播广告,而且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性病等不堪入目的广告,“实在是很剽悍”。(7月1日《新快报》)
如果不考虑境况,在这国内收视率排名数一数二的《新闻联播》节目中插播文字广告,的确堪称“史上最牛广告”,莫非这种“优待”的费用收入也令该电视台员工的奖金有所保障?问题的尴尬在于,作为广电总局明令禁止的违规广告,是怎么“排除万难”登上大雅之堂的?正如网友认为,“现在地方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违法广告太多了,政府有关执法部门视而不见地猖狂支持这种违法行为。现在不是举报违法广告的问题,而是追究执法部门的行政责任,并且严肃处理的问题。”
网友的忖度绝非诛心之论。早在2004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不仅规定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播放内容低俗、误导消费等存在导向问题的各类广告,而且对广告的播出时间、播出时段、播出内容也都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在19点至21点的黄金时间,电视广告总量不得超过15%,在这一时间内所播放的节目中间不得插播广告;显然,该电视台之所以保留《新闻联播》的节目完整性,未必是出于仁慈而是慑于法律,换言之,公司既不敢单方面违规将《新闻联播》拆成块来播放,又不愿白白浪费这黄金时间,于是心生一计,将文字广告登于屏幕。于是,“史上最牛电视台”这幕恶作剧就这般被导演出来。
这样的案例并非孤例,而是一种社会现象。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因为自己购买的影片《达芬奇密码》的DVD在影片播映前插播“三金片”等广告,且广告无法跳过,消费者侯先生一怒之下就将出版方告上法庭;《南方日报》也曾报道,广州某公交车甚至直接在车上讲起了“黄段子”,面对这些耐人寻味的社会阴暗心态,我们不得不思忖:何以如此?
其实,“史上最牛电视台”这幕恶作剧的背后,隐匿的是广告市场中“有奶就是娘”的现实格局。说起对丰胸,减肥等等违规广告的限制,不禁让人发问:从2004年广电总局制定的规定出台到现在,已经有四年多的时间,那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进行过多少次检查呢?除了这次这个“出头鸟”之外,还有电视台在暗渡陈仓吗?广告作为一种现代资讯方式在市场化过程中,许多媒体的社会责任被淡化,利益驱动让一些媒体丧失良知,品位低俗,这就直接导致了广告质量低下,恶俗;公共媒体如果利用自身的公众信任度与广告商作交换,而摈弃了坚守社会责任和道德的底线,那么迟早会有公信力丧失的那一天。
应该说,就现在的情况看,查处这类电视台并不难。只要各地检察部门注意群众来信,或者到下级地方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索取近期所有广告制作的录音和录像,包括所谓的健康讲座,按照广告法去比照,就可形成证据。但如果当地检察部门不作为,一切顺水推舟自然就成了电视台盈利的最佳商业模式之一。说到底,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通知、办法等行政性法规的生命也在于执行,如果有了办法不能执行,有时候比没有办法更加可怕,笔者认为,应对某些部门的不作为进行根本性关注,甚至也纳入违犯广告法的范畴,若如此,“史上最牛广告”的恶作剧才会减少乃至退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