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问题.
1、一宗罪:票面填列不规范,有打印的,有手写的、有盖章的,极为不规范。特别是手写的,字迹是龙飞凤舞,全看银行经办人员的国文书法修养,好多字是要看印章才能辨认出来。如有出票人或收款人名称写错,呵呵,这个证明还不知由谁出具!为什么人民银行就不能统一规范票据填列为打印的呢,这样票面清晰、且不易出错。2、二宗罪:银行承兑汇票粘单不规范,长长短短、大大小小、宽宽窄窄,为什么人民银行就不能统一印制呢??好多粘单基本上是企业财务人员自己打印出来的,有的甚至是手工划的,真是体现国民的创造性啊。3、三宗罪:被背书人填写不规范。有盖章的、手填的,企业管理规范的,填好被背书人给下手,不规范的干脆的不填(因为怕出错,导致上、下手开具证明!麻烦咧!!!),为什么人民银行就不能修订《票据法》,对被背书人填列,统一盖章呢,这样大家都不出错了,也不用开证明了,真是皆大欢喜啊。4、四宗罪:被背书人盖章不规范。这个是最为头疼的事,印章有大小,有原汁印章、铜章、钢章、橡皮章;有圆形、方形、椭圆形、菱形;有法人章、出纳章缺角的;有因使用时间过长字迹不清楚的;有繁体字、满文、英文的;还有法人签字的;真是五花八门啊。经办人员稍有不慎,就会出现印章重影、重叠,骑缝章字迹缺胳膊少腿的,这样又得出证明。哎,只能有请人民银行予以规范、说明了。
5、五宗罪:证明出具不规范。没有统一的格式,各大银行对证明要求不一样。如票据号“GA/01”,有的银行要求写出来,有的不需要,真是众口难调啊。还得有请人民银行予以规范。6、六宗罪:证明开好了,银行不予认帐的。如:盖骑缝章时,法人章本来就是缺角防伪的,开出来的证明法人章还是缺角,银行就不干了,说为啥这个章缺角。呵呵,无聊透顶,真不知银行那班人是有意拖赚利息,还是。。。。。。7、七宗罪:视而不见!上述问题已经是反映多年了,就是不理不采。对于银行而言,出了问题的汇票最好是一路退回去,最后退到出票人,这样来来回回,时间拖的更长,银行更得利,企业之间纠纷不断才不会管银行的事。真是赚钱的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