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状无门,欲哭无泪!!
我们是河北省鹿泉市宜安镇的商户,在1985年4月宜安村为了搞活市场,繁荣农村经济,发展商品生产。宜安村欢迎国营、集体、联合体、个体户、在石岗公路两侧办厂、开店参加集镇建设。并签订了盖房占地合同对土地为长期租赁。到1997年镇政府要求各商户都统一盖成二层楼,(如盖不起将土地收回)。我们响应政府号召来到这里,甚至有部分商户为了来到这里,把家中财产及房屋予以变卖,还有的到银行进行贷款盖房,一家老小全部搬到这里来发展。我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经过二十多年辛辛苦苦的工作和建设,带动了这块区域的经济整体向前发展,到2008年商业发展态势良好。
2008年6月30日下午宜安镇政府派工作人员口头通知各商户进行房屋拆除搬迁并100元/平米补偿,限期7日之内搬完,并以3天停电停水威胁人们,镇政府有关领导说谁带头拆政府奖励1万元。他作为一名政府领导竟然说出这样的话,我们心寒啊!(竟然用金钱诱惑人们拆除房屋)。政府都要是这样那就完了。
2008年五月底,省政府号召“三年大变样”,本来这是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我们十分理解,表示支持和配合。但是开发区政府给予的拆迁土地政策令我们感到十分困惑,实在难以接受。不给安置新的土地,不给置换新商铺,只给一口头通知,限期拆除,否则将予以强制拆除,同时采取断水停电。这样无异于强抢这些商户合法财产,使有些商户无家可归,露宿街头。尤其是那部分当初怀着一腔热血为了来这里建设,而变卖房屋、家产甚至贷款的商户,更是欲哭无泪。店内的商品、机械设备以及生活用品更是不知该怎么处理,只能堆放街头了。近百家商户联合找政府询问交涉,镇政府不做任何答复,只是说拆。我们现在真的不知道,公民的合法财产受不受法律保护,全国人大通过的《物权法》还有没有效力。真是告状无门,欲哭无泪!!因此,我们只好呼吁社会各界对这件事做个公正的评判:
一、我们对城镇规划拆迁表示理解和配合,但只对拆迁的条件严重不合理表示反对,对于100元/ 平米的补偿费(还不包括应扣除的折旧费用),究竟是哪一级规定的标准,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本地市场的行情。城市改造本来是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也响应了我们三年大变样的号召,但是这个不能建立在损害群众合法利益之上。
二、按照上级精神指示对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应无条件拆迁,但这些商户根本不属于此范围,都是当时政府为启动开发区招商而来的,并办理了国家正规合法的手续,是受法律保护的商户,应该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并结合本城市改造商铺赔付标准给予合理补偿。
三、对于因拆迁而造成的停产停业,应当给予相应赔偿,并给予相应的搬迁补助费及临时安置补助费,室内装修装饰费。
四、微观上,这只是给开发区部分商户造成了经济损失,但宏观上,这样恶劣的商业环境,将对于以后开发区进行新的招商引资,以及党和政府的威信,都将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
五、作为人民的一级政府,应该视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更不应该无视法律搞什么断水断电,强制拆除。城市改造建设需要搞,党和政府的威信不应不要!
六、拆迁程序严重违法。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未找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未与商户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也未申请裁决的情况下,不应违反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去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商户的房屋进行停水停电,并去强制进行拆除。
鹿泉市宜安镇全体商户的心声
200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