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处昼夜大停车场今年开建
转自: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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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是体现一个城市城建水平的标杆。1月18日,按照省会城市建设3年大变样和2008年迈大步的实施方案,省会确定了今年交通管理的重点工作,并出台了《石家庄市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暂行办法》,措施的出台对改善省会交通管理、方便省会市民出行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轮车通行带上“紧箍咒”
按照最新出台的《石家庄市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今后,在省会市区二环路以内,逐步限制、取缔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和人力三轮车。
按照规定,24小时禁止二环路以外居住人员的电动三轮车、外地(含所辖县市)牌号普通三轮摩托车、登记注册的居住地在二环路以外人员的三轮机动车,在二环路(含)以内通行。
24小时禁止二环路以内居住人员的上述车辆,在市区中山路、和平路、裕华路(西至苑东街)、槐安路、新华路(西二环至中华大街)、自强路等道路通行。24小时禁止客运人力三轮车在市区所有道路通行。24小时禁止二环路以外居住人员的货运人力三轮车,在二环路(含)以内通行。
7时-19时,禁止二环路以内居住人员的货运人力三轮车,在中山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维明街(裕华路至新华路)、裕华路(苑东街至体育大街)、中华大街(裕华路至和平路)、平安大街(裕华路至和平路)和建设大街(裕华路至和平路)通行;禁止横穿中山路(中华大街至体育大街)。法定公休日除外。
7时-12时、14时-19时,禁止二环路以内居住人员的人力三轮车,在一环以内(平安大街、青园街、育才街、体育大街、和平路、新华路、公里街)通行。法定公休日除外。
■10处昼夜停车场开建
为缓解省会停车难问题,按照规划,省会今年将积极推进大型昼夜停车场建设,力争年内采用市场运作方式,启动10处大型停车场建设。同时,加强现有道路停车管理。
《石家庄市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今后,新建住宅楼、商务楼和大型商场等停车泊位数量、标准,经公安交管等有关部门核准审批后实施,保证新建项目停车设施不欠账。充分挖掘现有停车设施资源,对商场、酒店、商务楼等单位挪用的停车泊位,限期向社会有偿开放。建立、完善交通引导系统,在主干道、繁华区域设置交通引导显示屏,提示就近停车场空余泊位。
对机动车违法停放,要及时照相取证,并粘贴“违法停车处罚通知书”。有条件的沿街单位,要在本单位院内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没条件的,在不影响行人通行、不占压盲道情况下,由公安交管部门统一施划非机动车停车方位线。相关单位负责门前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做到停车入位、摆放整齐。
■大路口实行“可变车道”
为优化交通基础设施,省会将实施一系列具体措施。
错开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线位置,将非机动车停车线前移或后置,减少冲突点;在非机动车流量大的路口,增设非机动车信号灯,优化信号配时;根据道路交通流量,采取人工控制方式,对机动车流量变化大的路口实行“可变车道”,即时调整车行道行车方向;实行信号灯倒计时,在现有信号灯旁增设倒计时装置,便于驾驶员提前起步或停车;加强渠化改造,根据实际,建设“喇叭”路口,增加非机动车、行人二次过街设施。
■控制过路大型车辆入市
根据《石家庄市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有关部门将禁止途经省会的外埠大型货运车辆进入石环公路以内道路行驶。307国道上行驶的大型货运车辆,要绕行石环公路、石太高速、石黄高速、青银高速。107国道上行驶的大型货运车辆,要绕行石环公路、石环辅路、石太高速、石黄高速。
市区繁华地段和主要道路限制部分车型出入。7时-12时、14时-18时,禁止6座(含)以上载客汽车(公共交通车辆除外)、0.5吨(含)以上小型货车,在中山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和平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裕华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中华大街(裕华路至和平路)、平安大街(裕华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裕华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新华路至槐安路)、青园街(槐安路至谈南路)路段通行。法定公休日除外。
实行货物夜间运输,5时-23时,禁止大型货运机动车进入二环路(含)以内道路通行。通过控制白天货物运输及在市区外围接货方式,减轻市区交通压力。